阜阳“6·28”致3死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肇事司机长期被安排高负荷运输

安徽阜阳市应急管理局10月26日公布《阜阳颍上“6·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6月28日11时42分,宫某林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G345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K780+130(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余塘村红绿灯路口西侧路段)处,与前方在直行车道内停车等候交通信号灯放行的张某睛驾驶的小型轿车尾部相撞,将小型轿车向前推移至前方同样等待交通信号灯放行的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小型轿车上3人死亡、1人重伤。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宫某林持驾驶皖重型半挂牵引车上路行驶,持续驾车致使身体处于疲劳状态,驾驶机至事发路段时因打盹疏于观察,导致与正在停车等待放行的小型轿车尾部相撞,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淮南恒瑞公司作为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宫某林的所属企业,长期安排宫某林进行夜间运输、长途运输,未合理分派运输任务。在6月23日至6月28日事故发生之前,淮南恒瑞公司安排宫某林进行货运运输7次,且两次运输间隔时间最短时只有40分钟,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问题,仅仅在微信群提醒“困了就睡会”,致使驾驶员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输,最终导致驾驶员驾驶时疲劳打盹发生事故。

宫某林,涉嫌交通肇事罪,颍上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宫某林的实际管理单位为淮南恒瑞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昌,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颍上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淮南恒瑞公司监事尹某甫,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颍上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肇事车辆所有人为怀远祥龙公司,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金某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颍上县公安局已于2023年6月28日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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