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都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

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治报讯(记者刘彬通讯员许建民王丽丽)“行政纠纷也能这么解决,真是出乎意料!”近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诉前调解书,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行政争议案件,使长达数年的“官”企矛盾实质性化解,为行政争议的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衔接提供了有益经验,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诚信政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7年6月30日,望都县某局与某广告服务部签订合同书,约定将城区某街道彩虹桥广告设施和某地广告位经营权出让给某广告服务部,期限为十年,使用费为20万元,2017年7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全款。因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需要,2019年12月26日,某局向某广告服务部送达《拆除跨街广告通知书》,要求拆除过街彩虹桥。2020年8月19日,彩虹桥被拆除。合同期间,某广告服务部除支付20万元使用费外,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彩虹桥建设,但实际使用时间较短。彩虹桥拆除后,双方因使用费的退还及赔偿问题,长期协商无果,某广告服务部最终诉至望都法院,请求判决确认解除合同、责令某局退还使用费并赔偿经济损失。

望都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通过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进行诉前化解。办案人员全面梳理分析该案成因,认真剖析费用的责任承担主体,寻求矛盾解决的最优解。由于该案矛盾纠纷持续时间长,争议数额较大,通过裁判方式难以实质解开双方当事人心结。同时考虑企业的实际经营困难,法官多次组织某局部门负责人和某广告服务部当事人进行座谈,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和诉求,详细梳理双方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从应退还拆除广告位后的使用费合法性及建设诚信政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等多角度沟通、协调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因涉及后续协议履行,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审查后出具行政诉前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其法律效力,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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