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印发工作指引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

本文转自:法治日报本报讯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马卓尔肖薇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的涉企民商事案件中,要根据涉诉企业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提供涉诉信息说明服务,以帮助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招标方、合作方更准确地判断企业的诉讼风险与资信情况。

据了解,广东高院聚焦企业需求,在征求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工作指引》,旨在为各方提供真实完整的涉诉信息。

《工作指引》共分三个部分,包括企业涉诉信息说明服务的适用情形、申请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并提供了相关文书的参考模板。申请的主体为涉诉企业当事人,接受说明的对象为当事人指定的机构或者公司,说明的内容包含所涉案件的案号、案由、当事人情况、诉讼请求、案件的审理阶段以及已结案件的裁判结果、履行或执行情况等信息。

《工作指引》在说明对象上做到全覆盖,明确将信息的说明对象由传统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到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机构,更贴近科创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同时,《工作指引》还要求各级法院将信息说明服务贯穿于诉讼执行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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