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平度: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法律援助 为84岁孤寡老人维权
鲁网8月6日讯(记者 马超群 通讯员 刘青青)“我们收到一个老年人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线索,一起研究研究,为孤寡老人维权。”日前, 平度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给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打来电话。
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迅速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开展案情研讨。84岁的孤寡老人赵某某,于2023年5月4日被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伤,后住院治疗34天,共花费61523.63元,但陈某某支付21000元医疗费后,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对案件经过、证据材料及赵某某的身份情况联合研判后,承办检察官初步认定:赵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其自身维权能力又较弱,本人有起诉意愿,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予以受理。同时,协调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援助律师。
在跟进案件过程中,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发现赵某某的损失赔偿项目及数额迟迟未定。经了解,老人受伤后行动不便,已到养老院居住,因伤残鉴定需提前缴纳鉴定费,且若构不上伤残等级,该笔鉴定费用需由自己承担,且住院治疗期间已几乎花尽全部积蓄,其对是否鉴定犹豫不定。
为推动案件快速进入诉讼程序,及早为老人挽回损失,承办检察官遂将老人的住院材料交由本院法医,借助检察技术审查专业优势,出具初步意见,认为老人的伤情不足以构成伤残。随后,邀请法律援助律师共同前往养老院,与老人沟通案情、告知法医的初步审查意见,为其答疑解惑,最终老人确定了诉讼请求。承办检察官当场协助律师起草了起诉书,交由老人签字确认,并于当日在网上登记立案,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支持起诉意见书送达法院。
在法院立案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就案情、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等进行沟通对接,协调法院开启绿色通道,尽快公正判决。同时,实地走访当事人陈某某,了解其经济情况,向其释明责任、释法说理,保证案件送达、开庭顺利进行。法院积极支持,压缩了办案时限,不到一个月便出具裁判结果,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陈某某赔偿老人费用共计47123.63元。
在了解到当事人陈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没有保险,一直在本村务农,收入也不高,承办检察官就再次来到陈某某家中,向陈某某讲述老人的基本情况,同时释法说理,告知相关法律后果。最终,当事人陈某某承诺会想方设法筹款,7日内将赔偿款打至老人账户。
日前,老人打来电话,表达了感谢,并称赔偿款已收到。
悠悠万事,民生为重。下一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要求,围绕重点人群、重点领域,聚焦民生热点,持续探索多元化“检察+”协作模式,用心用情用好支持起诉职能,切实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司法救济和帮助,书写好为人民司法的检察答卷。
责任编辑:刘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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