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艺: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

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运行的四个关键环节,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领域,是紧密关联、互相作用、互相制约的有机整体。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进行整体谋划、系统布局,坚持系统观念和系统思维,明确提出了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的新理念新任务新举措,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线图和施工图。

坚持立法先行,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立法是法治运行的起始环节,立法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后续的执法、司法、守法的实际效果。如果立法不完备、不合理、不可行,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甚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从而严重影响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着眼于从源头上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推动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执法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转变为生活中的法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如果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那必然严重败坏法治声誉和政府形象。《决定》聚焦执法实践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战略部署,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坚持司法为重,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司法承担着权利救济、权力制约、定分止争的重要使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决定》聚焦公正司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推动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

坚持守法为基,构建全民守法激励机制

守法是法律实现的主要形式,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标志。人民群众是否守法,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也受制于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比如,立法质量高低、严格执法情况、公正司法程度、违法犯罪惩治情况、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等。《决定》在推进立法、执法、司法领域改革的同时,聚焦影响全民守法的深层次问题,对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推进法治建设机制作出了专门部署,推动构建全民守法激励机制。

(作者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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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王塬钧 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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