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宿迁基本农田被挖土售卖”:卖土者可追刑责
极目新闻记者 丁鹏
江苏宿迁沭阳县村民举报20多亩基本农田被挖沙土售卖,2月13日,沭阳河道管理局回应称,已对此事立案处理。
律师表示,挖土售卖当事人或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而属地政府和国土部门也应主动承担对基本农田的监管、保护责任,制止违法行为。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认为,根据采访,涉事土地性质特殊,属于河道中的基本农田,河道监管、国土管理等多部门均应主动作为。沭阳河道管理局对河道内基本农田挖土情况负有监管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沭阳河道管理局在发现挖掘机挖土作业后进行了立案处理,对违法人员做笔录、下达通知书并处罚,已履行部分职责。
被挖土破坏的农田(现场视频截图)
胡磊表示,耿圩镇政府和当地国土部门也承担对基本农田的重要监管、保护责任,应负责落实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监管日常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占地、破坏耕地行为。在接到问题反馈时,也应迅速响应、积极处理。
如果当地监管部门长期不履职、不监管、不作为,不仅基本农田难以恢复原状,触碰国家耕地红线政策,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引发群众不满。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20多亩一般基本农田被人挖土售卖,明显破坏了种植条件,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罚款。违法人员挖大量沙土进行售卖,或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北大滩农田位置(现场视频截图)
付建表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土地管理和监督,对土地利用、耕地保护等进行监管,有权对非法挖土售卖行为进行调查、处罚,如责令改正、罚款等。挖土售卖行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需立案侦查,追究违法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可对涉及的治安违法行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