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赴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台山籍涉赌诈人员劝返投案的公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台山籍在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非法出境人员以及目前仍滞留在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的其他台山籍人员(以下统称为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 实行集中劝返。
一、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家属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时联系赴柬缅人员尽快回国接受调查。
二、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务必于2023年2月28日前主动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通过电话、邮箱或亲属向乡镇社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派出所联系报备,并通过正规渠道回国。
三、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回国后应尽快到户籍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拒不入境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四、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要充分认清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社会治安的形势严峻复杂,滞留人员极易沦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帮凶”,更有可能成为绑架、贩卖人口、非法拘禁、强迫劳役、强迫卖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财产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台山公安提醒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密切关注当地社会治安状况,加强自我安全保护,主动通过正规渠道入境回国。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与驻当地大使馆联系寻求帮助。
五、台山籍涉赌诈赴柬缅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柬埔寨以及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或为其通风报信、作假证明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在柬埔寨以及缅北地区台山籍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八、对于非法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的台山籍人员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九、本通告最终解释权由台山市联席办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台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