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

【环球网文化综合报道】2月19日,国家文物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用地保障的通知》。通知明确,推进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全覆盖,做好文物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统筹文物保护和农业农村发展,强化用地保障。

通知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大遗址及周边地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时,应依据相关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考虑文物安全、环境协调、功能协同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具有保护价值且未作其他用途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近现代史迹及纪念建筑等用地,应明确为文物古迹用地;保护区划范围内,经市县自然资源、文物主管部门评估认为与文物保护利用要求不冲突的,可保留土地现状,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进展,适时按程序调整为文物古迹用地。

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通知强调,支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留村庄,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升乡村风貌、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发展绿色低碳业态,打造文物保护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和美乡村”典范。(本文内容综合自国家文物局官网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