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国友:炒作“经济胁迫”是对国际社会的“认知胁迫”

在上周举办的七国集团(G7)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期间,美国财长耶伦在一场记者会上表示,对中国以“经济胁迫”方式对待别国的做法感到关切,并在考虑如何进行反制。以“经济胁迫”为代表的概念新词正成为国际舆论战中的新工具、新形式,我们需要明确“经济胁迫”这个概念到底指的是什么,近期又为什么频频在国际舆论场中“刷存在感”,在此基础上形成理性认知并合理应对。

对“经济胁迫”的概念本身,七国集团并没有给出明确定义,这恰恰给词汇本身留下了不少“灰色空间”。一些鼓吹该概念的政客和智库只能模糊地宣称,如一国使用或威胁使用经济手段“迫使”其他国家改变政策,大致就是“经济胁迫”。但对于国际社会广大成员而言,也包括对国际学术界而言,要形容此类现象,其实已经有了另一个更为普遍的概念存在,那就是“经济制裁”一词。经济制裁的概念定义清晰,就是一国用经济手段迫使他国改变政策,以实现政治和外交目标。而一谈到经济制裁,绝大多数人想到的都是美国的所作所为。长期以来,美国动辄对外使用经济制裁手段,迫使他国改变美国不喜欢或者对美国不利的政策。

可以看到,美国等国家不用其对外惯常使用、且大家更为耳熟能详的“经济制裁”一词,而大费周章炮制令人费解的“经济胁迫”这一新概念,就是想避免使用旧概念时“误伤”美国自己。接下来,美国及部分盟友不可避免会面临国际社会的困惑,估计后续又会玩弄文字游戏,主张“民主国家”对外没有“经济胁迫”,只有“经济制裁”,就差直接说中国只要有用以反制他们的经济政策,就是“经济胁迫”了。但再怎么换名词、造概念,都遮掩不了美国才是全球最大“经济胁迫国”的真实身份。对近40个国家的近1万次经济制裁,便是美国对外“经济胁迫”的最好数据说明。这还不包括美国推出的本质上属于“经济胁迫”,但未列入经济制裁名单的其他胁迫性措施。

事实上,中国才是被“经济胁迫”的最大受害者之一,近年来被美国“经济胁迫”的典型案例触目惊心。美国在涉疆、涉港问题上对华实施制裁以赤裸裸地干涉中国内政的诸多案例暂且不谈,对华发动贸易战算不算“经济胁迫”?对华1000多个机构实施各种形式的出口管制措施算不算“经济胁迫”?在对第三方制裁时对中国威胁实施“长臂管辖”算不算“经济胁迫”?拉拢部分欧洲盟友不得对华出口部分高科技商品和技术算不算“经济胁迫”?

所以,当全球最大的“经济胁迫国”指责最大的被胁迫国进行“经济胁迫”,中国和广大国际社会成员惊诧莫名。无论是数量上、程度上、频率上,中国的反制措施与美国相比都有本质不同。更何况,这些措施呈现出明显的被动型、克制型特征。美国指责中国的所谓对外“经济胁迫”相关案例事出有因,皆为个别国家严重损害了中国核心利益。七国集团强行要给中国贴上“经济胁迫”这个标签,本身就是一种对国际社会的“认知胁迫”,既缺乏正当性,也缺少合法性。

美国希望借助“经济胁迫”概念来抹黑、打压中国,困难重重。一是在中国是否进行“经济胁迫”的问题上,西方内部认知并不一致。对很多欧洲国家而言,它们更深刻感受到这种胁迫的产生源头是美国。欧洲为应对美国制裁,已经出台了专门针对美国的《阻断法》。事实上,欧洲正在酝酿的《反胁迫工具法案》,针对美国的意图也非常明显。二是对绝大多数经济体而言,中国带来的是经济发展机遇和经济合作善意。美国大肆炒作“经济胁迫”这一概念,无视基本现实,缺乏事实基础,难以在国际社会中引发强烈共鸣。三是美国及其部分盟友在打压中国经济发展方面,已经制定了大量的胁迫性政策。即便未来在所谓反“经济胁迫”名义下出台了新政策,与已有的对华限制性政策相比也力度有限。

美国及部分盟友热衷于玩文字游戏,恶意给中国贴标签,从所谓新疆的“种族灭绝”,到“一带一路”倡议的“债务陷阱”,再到现在热炒的中国对外“经济胁迫”,是舆论战的又一种尝试,再怎么具有迷惑性也是虚假的。但既然提到了“经济胁迫”问题,中国欢迎七国集团(特别是其中的欧洲国家)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讨论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领域确实存在的“经济胁迫”现象,认真研究美国等国家对外经济胁迫的全球危害,而不是基于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偏见,选择性、歧视性地针对中国。(作者是复旦大学美国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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