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茜:AI全球治理,应追求“两翼齐飞”

第78届联合国大会日前协商一致通过中国主提的加强人工智能(AI)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140多国参加决议联署。正如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介绍决议草案时所表示的,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尚未能真正接触、使用人工智能并从中受益,全球数字鸿沟仍有扩大之势。在此背景下,中国顺应广大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期待,倡导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平等发展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共享人工智能知识成果,体现了中国对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的负责任态度。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将发展中国家的期待与需求放在重要位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指出,“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确保各国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开展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合作与援助,不断弥合智能鸿沟和治理能力差距”。2024年4月发布的关于中非人工智能合作的主席声明,以及5月中法两国联合发布的关于人工智能和全球治理的联合声明,都强调要增强发展中国家在人工智能全球发展与治理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人工智能能力。此次中方发起的相关联大决议,正是这一精神的延伸和扩展。

不可否认,在人工智能技术快速迭代发展之时,中国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因为受到算力、数据、算法、人才、投资等多重限制,在人工智能核心能力方面还属于“跟跑”状态。相较于美国,中国在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数量、新创企业数量、基础算法创新、底座大模型训练数据和算力等方面,都与它存在一定差距。在此背景下,中国、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发布国家基础设施及人工智能投资计划,同时围绕人才、资本、监管等制度要素进行合理配置,逐步形成人工智能发展治理体系。

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近一年来在国际上备受关注。英国、韩国先后举办全球人工智能安全峰会,美国推出人工智能安全的行政令,英国、美国、日本、韩国和加拿大等国纷纷成立人工智能安全研究所。安全治理一度成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核心关切。然而,尽管如此,当前大部分国家对于通用人工智能、超级人工智能等前沿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和潜在风险的认知还比较初级。此外,由于技术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差异,各国对人工智能风险的感知也显著不同。斯坦福大学人工智能研究所发布的《2023年人工智能指数报告》引用2022年IPSOS调查指出,部分发展中国家对人工智能普遍更加乐观。如78%的中国受访者同意“使用人工智能的产品和服务的好处多于坏处”的观点,76%的沙特阿拉伯受访者和71%的印度受访者认为人工智能产品“利大于弊”。德国、荷兰、澳大利亚、比利时和加拿大等一些发达国家对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的评价则稍显负面。由此可见,各国就“人工智能安全”的内涵与外延、治理的手段与工具达成共识还有相当的距离。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对于人工智能安全科学研究的不断加深,关于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理念和实践还将继续演进。

发展与安全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一体两翼,应当平衡推进。安全不是人工智能治理的全部,更不是发达国家俱乐部的专利。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应致力于在联合国框架内团结全球更多国家,调动多元力量。国际社会在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安全治理进程的同时,应推动技术开源开放、人才交流互通,帮助更多的国家和人群享受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毕竟面对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和应用范围如此之广的人工智能技术,不合作才是最大的风险,不发展才是最大的不安全。

作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治理发展的重要国家,中国在不同场合提出为发展而治理,以联合国为核心的治理模式,丰富了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理论与实践,使大多数还没有享受人工智能发展红利、没有从人工智能发展中受益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看到了希望。未来,各国应在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打破国家之间、机构之间、学科之间的壁垒,让市场规则在算力、数据、算法的全球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通过国际合作来应对由任何单一国家都难以应对的共同风险,确保全球人工智能人才、资本、技术要素的自由流通以及公平、非歧视的市场准入,构建公正有效的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作者是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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