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赚2千元 乐东一男子获刑
南海网7月26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刘涵婧 邓鹏)近日,乐东法院审结一起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接到一个叫“王某”(身份待查)朋友的微信,问询是否要找工作,同时提出借用其银行卡帮助其入职。5月,“王某”找到张某后,让其提供银行卡账号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并给予好处费,张某表示同意。不久,张某名下的银行卡便收到两笔资金,共计68888元。“王某”等人带张某通过ATM取款机和柜台将涉案钱款68888元取现,张某获得好处费2000元。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为获取报酬仍提供其银行卡给他人接收犯罪所得并帮助取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张某被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综合本案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nhwglzx@163.com. 责任编辑: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