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出台相关办法 个人住房应依法申请规划许可

南海网7月6日消息(记者 梁振文)近日,儋州发布了《儋州市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的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市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以及儋州市工业园区内个人住房。中心城区指《儋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的那大城区、环新英湾城区,镇区指各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个人住房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个人住房。

办法规定,位于历史文化名镇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和相关规定。中心城区个人住房按照“分区管控”的原则进行管理,划分为风貌管控区和其他区。其他区内个人住房报建需严格审批,风貌管控区内还应增加风貌分析相关内容。

办法还明确了不予审批个人住房的情形,如在城市蓝线、绿线、黄线、道路红线等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近期棚户区改造区域等。房屋安全鉴定为C、D级危房的合法个人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允许修缮建设。

据介绍,发布的建设管理办法要求个人住房应符合规划和风貌管控要求,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个人住房建设技术管控要求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上且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应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个人住房建筑风貌应符合相关要求。

个人住房应依法申请规划许可,按城镇开发边界分类管理。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提供相应材料,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应在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核发许可证。建房户开工前需向批后管理单位申请核验基础轴线。此外,个人住房竣工验收也有相应要求,个人建房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针对特殊情况,如因临街相邻建筑已建设需超过12米建设的,需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审定后报审批单位审批。

据了解,该办法于2024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实施期间如与新颁布的上位法及政策不一致,以新颁布的为准。南海网版权声明:

以上内容由南海网原创生产,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对上述内容的任何部分进行使用、复制、修改、抄录、传播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销售。如需转载,请与南海网联系授权,凡侵犯本公司版权等知识产权的,本公司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吉训侦

热门相关:完美再遇,二婚老公有点酷   小姨子的诱惑   特工皇后不好惹   重生之神级败家子   末日终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