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布2024年度职工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本报讯(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春华)8月23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印发通知,公布2024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根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上下限具体标准与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工资”)挂钩,缴费基数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根据省统计局5月31日发布的公告,2023年四川省全口径工资为90220元。据此确定,2024年度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2555元/月,下限为4511元/月。

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确定后,参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怎么确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据了解,在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职工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参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三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4%。工伤保险实行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政策。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了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要求,目前将前述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下降20%。同时根据各参保用人单位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因此,各参保用人单位实际执行费率不同。

此外,根据国家现行政策,个人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我省全口径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为便于个人参保人员选择,我省各市(州)为个人参保人员设置了不同的缴费基数档次,个人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缴费基数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