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严打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黑灰产业
中新经纬1月15日电 15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
主要任务上,《方案》明确七方面:一是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流通过程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等方式,提升数据治理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等。
二是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政务数据共享过程中,数据提供方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政务数据共享范围、用途、条件,承担数据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探索建立数据接收方数据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数据在安全前提下有序共享等。
三是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完善个人数据权益保障机制。对于个人数据流通,应当依法依规取得个人同意或经过匿名化处理,不得通过强迫、欺诈、误导等方式取得个人同意。制定个人信息匿名化相关标准规范,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技术指标和流通环境要求等。
四是完善数据流通安全责任界定机制。数据提供方应当确保数据来源合法,数据接收方应严格按照要求使用数据,防止超范围使用。
五是加强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应用。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引导企业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技术开展数据流通。对于不涉及风险问题的一般数据,鼓励自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进行流通利用。对于未认定为重要数据,但企业认为涉及重要经营信息的,鼓励数据提供方、数据接收方接入和使用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促进数据安全流动。
六是丰富数据流通安全服务供给。繁荣数据安全服务市场,壮大数据安全治理服务规模,创新数据安全服务业态。丰富数据托管等服务供给,研究探索为数据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行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数据安全托管服务。
七是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限制超出授权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依法依规惩处利用数据开展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各方主体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张澍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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