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公布“飓风”行动10宗典型案例

从4月中旬起至6月底,广东佛山全面开展2023年“飓风”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制止餐饮浪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立案322宗,结案255宗,移交公安机关5宗。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10宗典型案例。

行动开展以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2023年“飓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瞄准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紧扣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销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制止餐饮浪费等三个重点领域开展“飓风”行动。各级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21893人次,检查经营主体13025个次,立案322宗,结案255宗,移交公安机关5宗。切实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净化行业环境,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一)无证无照经营烟草制品专项整治案例

案例一:陈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案

2022年12月,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陈某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开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市场监管人员对涉案烟草制品进行先行登记保存,经检验,部分卷烟属于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近日,顺德区乐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没收当事人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并处罚款10024元。

案例二: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某某发百货店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2023年5月,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某某发百货店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

近日,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3577.5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佛山市某某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张槎分公司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2022年9月,禅城区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某佳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张槎分公司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7月至2022年8月,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

近日,禅城区张槎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5075元的行政处罚。

(二)酒类产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案例

案例四:刘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产品案

2023年4月,南海区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刘某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我市辖区一厂房内存放大量带有Hennessy VSOP(轩尼诗)、Hennessy XO、MARTELL(蓝带)、MARTELL .XO(蓝带)等高档洋酒及带有相关洋酒品牌标志的空酒瓶、外包装印刷制品、酒类产品原材料以及灌装机、激光打码机、压缩机等生产设备多台,表明该处是酒类加工生产场所。并在现场查获涉案酒类产品391瓶,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的代理人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货值金额超6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近日,南海区狮山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类产品案

2023年5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当事人王某某的经营场所,发现存放有外包装标示为“贵州茅台酒(53%VOL、500ml,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类产品45瓶以及“贵州茅台酒(53%VOL、1000ml,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酒类产品7瓶,总共52瓶“贵州茅台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辨认,并出具鉴定文书明确上述涉案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按照市场价初步估计货值约18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近日,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六:黄某某等人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产品案

2023年3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黄某某等人涉嫌生产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酒类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我市辖区一住宅内存放有大量标有“JOHNNIE WALKER”、“尊尼获加黑牌”、“CHIVAS REGAL”、“芝华士”、“MARTELL”、“马爹利”字样的未灌装的空酒瓶、瓶盖、标签、包装盒、锡纸包装的无标签的原料酒液、封口机、热风枪等工具以及灌装了一半的半成品酒,表明该处是酒类加工生产场所。并在现场查获涉案酒类产品192瓶,经注册商标注册人的代理人初步鉴定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货值金额约15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

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近日,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七:佛山市高明某某酒厂有限公司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2月,高明区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高明某某酒厂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生产一批红米酒50箱(12瓶/箱),于当日全部销售给佛山市南海盐步某某百货超市。经检验,该批次红米酒甲醇检验项目不符合Q/HCJ 0004S-2022《米味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2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后,于当日启动该批次红米酒的召回工作,共计召回该批次红米酒2瓶并予以销毁。当事人生产该批次不合格红米酒的违法所得137.48元。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近日,高明区杨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没款合计20137.48元的行政处罚。

(三)制止餐饮浪费案例

案例八:广东某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2023 年3月,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和大米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广东某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料仓内有过期的大米330包、糯米50公斤装的269包,25公斤装的179包,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导致食品变质、增加储存、运输中的损耗。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

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九:佛山市某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3年4月,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就防止食品浪费,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进行提示说明。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

顺德区北滘市场监督管理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十:佛山市某某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2023年4月,顺德区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佛山市某某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就防止食品浪费,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进行提示说明。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

顺德区陈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当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文/曾贤荣 潘姝彤 郭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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