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出台金融政策支持文旅产业
今年以来,佛山市南海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行业恢复发展的要求,精准聚焦助企纾困。
文化产业作为文化概念在社会生产层面上的延伸,不仅有利于推动传统文化传播,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文化强区,必须大力支持文化产业,而金融创新支持不可或缺。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支持措施》),从3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通过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南海区文旅体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文旅体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助力南海区打造文化高地,建设文化强区。
(一)构建金融机构与文旅体企业的良性互动
将银行机构对文旅体产业支持纳入银行评估工作,引导银行机构多方位支持文旅体产业。一是协调区内银行机构对文旅体企业新增授信额度不少于 200 亿元。二是鼓励区内银行加强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利用其低成本、期限长的政策性资金和再贷款政策,降低文旅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鼓励银行机构优化客户评级模型,形成文旅体企业专属准入机制,针对文旅体企业创新符合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增加有效信贷供给。四是鼓励银行机构优化项目申请流程、项目评估程序、风险容忍政策与授信审批模式。五是鼓励银行机构对发展潜质大的轻资产弱担保产业项目予以一定程度的资源政策倾斜,扩大担保及文化资产认定范围,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六是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园建设和升级,完善文化产业链服务体系,营造产业发展氛围,激发产业集聚效应。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文旅体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就文化新型业态创新推出保险险种,完善保险服务模式,优化理赔流程,持续激发文化产业创新活力。鼓励文化产业保险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建立并逐步完善文化产业风险管理评估体系。
(二)支持文旅体企业多方位、多渠道获得融资
1.发挥转贷资金扶持作用
对南海区内有续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贷款授信条件的文旅体企业提供低成本短期融资专项资金,对文旅体企业每笔融资专项资金免收资金服务费或服务费减半。
2.开展融资风险补偿及贴息支持
将文旅体企业纳入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扶持企业库,对纳入扶持范围且已偿还本息的贷款项目或对纳入白名单的文旅体企业以超过 3 个月的应收未收账款作为贷款抵押物向银行申请并获得贷款的项目,给予贷款利息 20%的贴息,单笔融资项目贴息计算时间不得超过 3 年,每家企业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利用 2 亿元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 3:7 的比例与合作银行共担因支持入库企业而产生的风险损失,撬动合作银行对文旅体产业企业的融资投放量和融资意愿。
3.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对文旅体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按时还本付息的,按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的 2%给予贴息扶持,最高 60 万元。
4.开展融资租赁贴息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设备升级换代。对文旅体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融资租赁实现取得生产设备的,每年按照融资金额的 1%给予补贴。如该生产设备属于南海区行政区域内企业生产的,或者由南海区内融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每年按照相应融资金额的 2%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5.促进基金投资行业
鼓励支持南海区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子基金投资南海区文旅体产业项目。对商事登记在千灯湖创投特色小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南海区文旅体企业,符合相关要求则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本地投资奖励。
6.促进投贷联动支持
将文旅体企业纳入我区投贷联动扶持企业库,鼓励企业通过投贷联动方式融资。对于文旅体产业企业登记备案的投贷联动贷款给予贷款利息 30%的贴息,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按照 40%比例对投贷联动项下已备案贷款本金的实际损失进行财政补偿。
7.开展企业发债贴息扶持
鼓励文旅体企业发行各类企业债、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债券,按照融资金额 2%给予文旅体企业贴息扶持,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每家文旅体企业年度最高补贴 100 万元。鼓励券商服务机构积极发掘、主动培育和辅导我区有发债需求的文旅体产业企业,引导文旅体企业主动强化信用评级管理,帮助文旅体企业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对协助我区文旅体企业完成发行债券融资的券商服务机构(主承销商),按照文旅体企业实际发行债券规模的 1%,单个项目最高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机构年度最高补贴 30 万元。
8.支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支持文旅体企业以入市方式取得的一定年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融资。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上市融资
1.鼓励企业上市扶持奖励
给予文旅体企业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奖励,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区外文旅体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后(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架构方式上市),将住所迁入南海区的,给予 1000 万元奖励。对于成功服务企业上市的券商服务机构,给予 30 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挂牌融资
支持文旅体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文旅体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投融资对接、债券和股票发行、规范股改等培育孵化,进一步加强资本引导企业发展。对有发展前景的优势文旅体企业,免收企业挂牌费用,并对挂牌后的融资、股改等给予扶持奖励。 (黄绍文、李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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