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安全防范工作10条风险提示

当前,重庆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给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带来新的风险挑战。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疫情影响下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市安委会与市减灾委下发渝安办〔2022〕103号通知,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10条风险提示。

一、工作统筹不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区县或企业将应急系统监管力量、企业安全员等大量抽调到防疫一线,造成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悬空。

对策建议:统筹经济发展、疫情管控、安全生产,全面认识“抓防疫、保安全、促生产”的关系,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保证足够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力量,严格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检查执法和对企业的帮助指导。

二、安全监管削弱。疫情防控下,各级行业领域监管部门部分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封控在家、到不了岗,无法正常履职,造成监管力量削弱。

对策建议:加强市、区县、镇街力量统筹配合,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对非疫情防控区域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年度执法计划下沉一线开展现场执法检查。

三、企业人员到岗不足。由于疫情管控,包括企业管理人员、一线骨干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在内的企业部分员工无法正常到岗,企业可能临时“拼凑、组合”一些不熟悉岗位操作规范的人员继续生产,甚至无证作业、冒险作业。检维修、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外包服务队伍不能及时提供服务,可能造成企业机器设备“带病”运行、违规冒险作业。

对策建议:严格做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技术骨干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在企业内封闭式管理,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严查“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根据实际人员数量安排生产经营,适当降低生产负荷或停产部分装置;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不得开展特殊作业,必要时及时调整外部服务力量满足生产需要。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部分检测检验单位无法正常开展业务,造成部分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有毒可燃检测报警器、防雷接地等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阀设施等特种设备检测超期。原材料和产品运输困难,部分上下游厂家供应链中断,造成储罐液位低于(原料用完)或高于(产品胀库)安全液位,形成安全风险。原有供应商可能停产,原料、设备等变更风险增加,容易因变更风险分析不足引发事故。

对策建议:全面评估安全设施设备、特种设备的有效期限,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按照《极端场景下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指引》开展工作,加大巡检维护频次,能保障安全的可以继续监护使用。发现隐患确实不能整改的,停止使用。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保证储罐处于正常液位,浮顶罐浮盘不得落底,储罐不得超过最大充装量,加强罐区等重点区域的安全巡检。所有变更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行变更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才可实施变更。

五、非煤矿山安全。疫情造成外部安全监管削弱,部分企业为抢工期、抢产量,可能放松安全管理甚至冒险蛮干,带来事故风险。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多,爆破事故、机械伤害等风险较高;露天矿山不按设计开采,临边开采安全防护不到位,高陡边坡不按规定实施边坡稳定性分析等安全问题更加突出;部分油气开采重点项目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可能出现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和动火作业审批不严格等情况,引发安全事故。

对策建议:坚持安全与防疫并重原则,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法定要求。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通过举报奖励等有效手段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其有序组织生产,切实抓好地下矿山矿井水害防治、露天矿山地质灾害防范、采场周边活石滚石处理、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等重点工作。

六、道路交通安全。受疫情封控影响,路面执法力量减弱,货运车辆多拉快跑情况可能更加突出,加之维修保养受限,安全风险增大。车辆GPS动态监控可能弱化,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及时纠正。部分城市人员返回农村,农村交通运输需求增多,事故风险上升。

对策建议:明确疫情期间交通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等,针对性开展事故防范。严格路面执法不放松,严查“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督促严格落实车辆例保例检、动态监管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地区针对性劝导提示和执法,减少交通事故。

七、建设施工安全。年末重点建设项目极易出现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现象。疫情影响下,企业安全部门人员要兼顾疫情防控和施工安全,监管力量削弱,可能出现现场失管和违规作业等问题,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对策建议:正确处理防疫情、抓工期与保安全的关系,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工期管控,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杜绝盲目抢工期。落实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管好关键人、关键环节,切实到岗履职;以作业面为重点,认真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冬季恶劣天气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强化对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防火灾、爆炸、煤气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加强人员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八、消防安全。疫情防控下,企业生产原料和产品大量囤积,极易因管理松懈诱发火灾。居家隔离和管控人员增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多,室内生火、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等现象增加,容易引发“小火亡人”事故。在小区或区域封控过程中,采取硬阻隔形式隔离,导致消防通道阻断,一旦发生火灾,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对策建议:加强消防安全巡查,严禁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在室内和楼梯间内充电,提醒广大群众、业主在做好居家隔离的同时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及时制止、整改私家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保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对医院、集中隔离点、防疫物资储存等重点场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日常防火巡查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九、森林草原防灭火。冬干趋势明显,大量基层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抽调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或因疫情封控无法到岗履职,容易造成防灭火人员力量不足。疫情期间商户关闭、物流不畅、工厂停产,防灭火需要的设备器材、生活物资持续供给能力不足。

对策建议:统筹保障人员力量,制定人员调配方案,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及时有效应对。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分析研判本地区森林火险形势,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抗旱风险。目前我市仍有7个区县在持续送水,疫情状态下,城镇务工人员向农村回流,用水量增大,形成封控情况与供水保障的矛盾,封控条件下诸多限制因素导致供水难以持续性保障。

对策建议: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紧盯现有集中式供水厂、取水口、水源点安全,采取架设应急抽水设备,建设应急备用水源,水源连通工程等措施,确保城镇稳定供水。采取限时供水、调水送水、延伸管网、新辟水源、寻找地下水等措施确保水源稳定,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采取一对一帮扶措施,确保农村人口安全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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