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轻松松就能赚钱?此路不通!

【法眼观】

得知自己触犯刑法的那一刻,董某追悔莫及。

董某在地铁站偶遇一名陌生男子,在他的“推销”下办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其后连同绑定的手机卡一起卖给了这名男子。此后一周时间内,转入董某名下银行卡的电信诈骗资金,就达55万余元。

通过“卖卡”,董某赚了500元,虽获利不多,但他已触犯了刑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这一罪名主要指向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具体行为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帮信罪”条款出台后,曾一度处于沉寂状态。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为137人。而到了2022年,这一数字已飙升到13万。“帮信罪”已成为继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之后,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帮信犯罪案件为何多发

犯罪的帮助行为通常作为共同犯罪进行打击,将其单独定为一种罪名进行打击的较为少见。确立“帮信罪”的考量,主要是基于电信网络诈骗案频发以及帮信行为不同于传统共同犯罪的特点。

纵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从养号买号、恶意注册到诈骗网站搭建、公民个人信息出售,再到实际实施诈骗、开卡取钱,每一环都有帮助行为的“用武之处”。其中最为多发的,是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的工具,占起诉总数的80%以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栾广萍介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收到赃款时为了确保安全,需要“跑分”洗钱,把钱洗白再转到自己的账户。在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大量借助他人的银行卡。在买卖银行卡、电话卡这一环节,出现了“卡农—卡商—卡头”的组织模式。

所谓“卡农”,是提供账号、手机号的人,处于犯罪链条的底端,与上游间隔多个层级,实际并不直接参与诈骗、赌博等犯罪,因而又被称为“工具人”。“卡商”则通过各种渠道在全国各地收购银行卡。赃款到账后,他们通过网购、转账、证券、虚拟货币等方式,把钱迅速分流到多个二级银行卡里,再从二级卡分流到三级卡。整个链条长而复杂,很难追溯至真正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帮信行为割裂了信息网络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的联系,阻碍了侦破工作开展与涉案财物追回,危害性极大。”栾广萍说。

难以追溯的犯罪链条,加之上游电信网络犯罪者多在境外建立基地,难以抓获,已到案的帮信行为人往往无法以上游犯罪的共犯处理。为了避免无法定罪,以“帮信罪”作为兜底罪名,就成了斩断链条、打击此类犯罪的一条治理思路。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网络犯罪解释》”)。时任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犯罪分工相当细化,逐步形成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这是网络犯罪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司法解释对“帮信罪”设置较低入罪门槛,有助于实现对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惩治。

2020年10月,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简称“两卡”)违法犯罪。帮信罪案件数量由此快速上升。

涉案人员低龄化现象突出

非法交易的“两卡”,被认为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赖以存在的“土壤”和“水源”,需加以集中打击。但“帮信罪”案件激增背后,也反映出不少值得关注的社会治理问题。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德育处教师张军和,最近收到了一条来自教育部门的工作提醒,该校所在地区有2名学生使用自己的手机号码协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被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张军和随之将信息发送到全校学生微信群和家长群中,确保每个学生知悉这种行为的风险与严重性。

2022年7月,最高检曾发布报告分析,涉案人员中第一类值得高度关注的,即是在校学生。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专家郭开元分析,网络空间过度传播的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对青少年的生活态度产生了不良影响。在校学生辨别能力低、自我控制能力弱,在面对升学、就业、婚恋等问题时,经济压力大,想赚“快钱”的心理明显,认为银行卡、电话卡的租用或出卖几乎是“躺着赚钱”。“帮忙办一张卡赚三五百块,感觉就像开卡送一个‘小礼品’,不会想到已经触犯刑法。”一位在校学生对记者说。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学生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

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周某,被他人诱惑后卖掉了自己的银行卡。其上线称卡越多越赚钱,可以按走账金额给好处费,于是周某就把身边同学拉入其中。他找同学赵某、蔡某“帮忙”各自办了10张银行卡、1张电话卡。整个过程中赵某、蔡某分别拿到了500元、550元的“报酬”。

检察官在办案中还发现,有的招聘市场特别是网络招聘平台对招聘企业资质、发布招工信息等缺乏严格审查和管理,导致不少学生因为虚假、违法招聘广告,陷入犯罪分子设计的“帮信罪”陷阱。有的学校对学生就业指导、教育管理不到位,对实习单位审核不严,导致部分学生在实习兼职过程中受骗。

除在校学生外,最高检报告指出,从帮信犯罪起诉人员年龄看,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帮信罪”是法定刑三年以下的轻罪,但由于有了犯罪记录,这些触犯刑法的年轻人,无疑会在将来的社会生活中面临沉重的隐性成本。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这类主观恶性较小的“工具人”,是一大难题。

2021年10月,上述周某、赵某和蔡某三人的案件从警方移送到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时对帮信罪的政策总基调趋严,但三人是在校大学生,特别是赵某、蔡某属于受蒙骗办卡,本着对在校学生“惩戒与教育结合”的精神,检方没有直接起诉,而是进行了类案研究。

2022年3月,这个案子出现了转机。“两高一部”印发《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问题适用的会议纪要》,明确要求注重宽以济严,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特别是其中被胁迫或蒙骗出售本人名下“两卡”,违法所得、涉案数额较少且认罪认罚的,以教育、挽救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确保社会效果良好。

最终,检方对蔡某、赵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相对不起诉,是因为情节轻微,虽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综合全案情节,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法律规定,对他们人生的消极影响将减少到最低的程度。”承办检察官说。

积极应对轻罪微罪增多的挑战

“帮信罪”多发,更深层次的背景是犯罪结构的变化。

2020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1999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6.2万人降至6万人,年均下降4.8%;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从45.4%降至21.3%。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危险驾驶罪取代盗窃罪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增长19.4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34.6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增长56.6倍。

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风险和新型犯罪,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至今,罪名从 412个增加到483个,其中多为轻罪微罪。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认为,我国刑事法网的进一步严密以及轻微犯罪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上升,是我国刑法结构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发展、转变过程中呈现的具体现象。

社会治理的配套机制,是否做好了应对轻罪微罪的准备?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太云认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改革,都会牵涉与其相关的制度改革问题。倘若仅对制度的主体部分进行重构,而不考虑对相关或配套制度改革的话,将带来一系列制度间的“排异”反应。

“‘帮信罪’作为轻罪的典型代表,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成为‘口袋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刘艳红认为,应采用实质出罪的方式,意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定为犯罪,避免打击范围过大。她指出,泛化的打击模式不仅无法实现犯罪预防机能,反而会浪费并分散司法资源,导致有更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犯罪行为的扩张。

刘艳红建议,面对“帮信罪”所处的复杂环境,需根据客观处境的不同调整刑法规制模式。而这种优化处理后的模式,可以供其他类型的轻罪治理进行参照。

“帮信罪”案件大幅上升后,司法机关先后发布多次司法解释,对入罪标准进行更加明确的指导和限定。2022年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通过,更多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承担的防控责任。针对帮信行为,该法设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衔接,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些犯罪情节较轻的行为人,不再由刑法进行处罚。

“当前,许多国家都面临大量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置难题。”黄太云表示,一个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深入剖析动因,综合施策才是根本解决之道。一些轻罪微罪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主要由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伦理道德等多方面原因引起,而这些都在刑罚的管辖之外。

(本报记者 陈慧娟 本报通讯员 罗梦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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