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辈子没去过吉林” 4张实名吉林电话卡都从哪儿来的?

近日,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起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提到:将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三张(个)以上,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电话卡等行为列入惩戒。

用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被办理”电话卡,本应“实名制”、为何“伪实名”?凭空产生的电话卡究竟从何而来?

“这辈子没去过吉林”

却得知“被办理”过4张吉林电话卡

近日,北京移动用户荣先生向总台中国之声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称其去年12月在工信部全国移动电话卡“一证通查”平台意外查询到,自己的证件名下有4张完全不知情前提下办理的中国移动电话卡。“我去北京营业厅查询,4张电话卡都是吉林的,可我这辈子都没去过吉林。”

4张电话卡中,2张是2014年开卡、属地吉林长春,2张于2015年开卡、属地吉林四平。荣先生在北京的中国移动营业厅签署《不知情入网号码声明书》和《客户解除号码使用关系申请书》。“开始是要求销户,后来我觉得必须追究到底是谁开的卡。我还查到这些电话卡注册过抖音、微信。”

随后,荣先生向中国移动客服提出维权诉求。中国移动吉林大路营业厅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向荣先生反馈:‍

其名下2张属地吉林长春的电话卡“已在2023年12月26日办理全网一证五号销号业务,完全解除身份证绑定需要15个工作日”;

该工作人员还按照荣先生的诉求出具一份手写声明,其中提到“2014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两张卡号所产生的一切业务,包括注册各种账号,都与机主本人没有任何关系,荣先生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记者电话咨询该工作人员荣先生为何会遇到被人冒名使用电话卡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以前开卡不需要本人到场人证合一录视频,拿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开,最多一天可开5张电话卡。

去年年底,一位自称吉林四平移动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荣先生,2张属地为四平的电话卡已从其证件下解除。第二天,另一位自称吉林移动的工作人员致电荣先生,对这2张电话卡作出解释:“两个号码2015年12月通过线上使用其身份证信息进行登记。可能是身份证丢失,或在网上注册时被他人盗取了身份证号码。”

荣先生:2015年没有人脸识别,可能被犯罪分子钻空子了?

吉林移动工作人员:对,当时是线上办卡。2017年年底后,开始使用人脸识别。

荣先生:这些年没有审核过这些未通过人脸识别的用户吗?

吉林移动工作人员:这张卡落在你名下后,即使有人脸识别,也不需要重新过户。

荣先生:前几年这张电话卡一直在用我的身份信息?

吉林移动工作人员:有短信行为,没有任何通讯行为。这个情况属实。

荣先生:我要求立即销号处理。

吉林移动工作人员:12月27日做“一证多号删除”,7天之后变为报停状态,这时才可以操作“一证多号销户”。

根据荣先生通话记录,同一天,他自行拨打其名下4个电话号码,号码均能拨通、但暂无人接听。

“实名制”→“伪实名”

中国移动:每个号码补偿200元话费

昨天(27日),荣先生通过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证明,2014至2015年期间,他本人从未丢失过身份证。同时,记者再次拨打这4个电话号,其中属地为长春的2个电话号提示“您拨打的电话已停机”,属地为四平的2个电话号提示“您拨打的电话号码是空号”。

荣先生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申诉材料,12381发送的短信回执显示,相关部门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已转当地申诉受理机构。

1月24日,吉林省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向荣先生反馈,已联系移动公司核实号码办理情况,但因入网时间较久,无法提供相关工单和协议。目前4个号码已为销号状态。与中国移动协调,每个号码可补偿200元话费。

荣先生另在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官网上提交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1月30日,吉林省通信管理局邮件回复荣先生“相关问题正在调查处理中”。

2月23日,中国移动服务质量监督热线10080一位工作人员再次回复荣先生称:已解除并注销其名下电话号码,每个号码给予200元话费补偿,建议考虑。直至27日晚,荣先生的邮箱里还未收到相关部门发来的新邮件。

“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

无法查清是谁冒用身份信息办理电话卡

为弄清楚究竟是谁、以何种方式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开了这4张电话卡,荣先生向居住地派出所报案。

2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向荣先生发来《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表示其被冒用居民身份证一案因“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决定终止调查

昨天(27日)下午,记者以荣先生家人身份致电吉林移动,希望相关负责人对这4张电话卡的办理过程、开卡至销号间使用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当晚,一位自称四平移动的工作人员电话回复表示:据她查询,属地为吉林四平的两张电话卡“是2015年辽源的工号做的实名”,并表示将联系辽源移动,待客服核实好后回电。

今天(28日)上午,一位自称吉林移动的工作人员再次电话回复,就属地为吉林四平的两个电话号码作出解释:“业务是2015年代理商办理,两张电话卡已做销户处理。如需要出具证明文件等,我们可以配合。”

据了解,2021年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其中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手机卡、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记者丨韩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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