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试行“信易登”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制度,打造诚信登记环境

孙淑玉烟台报道通讯员周宓

近年来,随着营商环境改革的深入,承诺制、容缺制被广泛引入不动产登记工作中,但随之而来,以“假材料”“假承诺”、冒名顶替申请登记等失信行为亦不时出现,导致交易纠纷增多、合法权益受损等诸多问题。为维护烟台市不动产登记良好信用秩序,强化申请主体信用意识,让不动产登记承诺制走深走实,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以及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出“信易登”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制度,即日起开始试行,切实保障不动产登记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造诚信登记环境。

“信易登”不动产登记信用管理适用哪些人群、业务?

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适用于不动产登记的全部业务类型。

哪些行为构成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

(一)持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身份证明材料、法律文书、公证书、税费缴纳证明、购房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规划建设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虚假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故意隐瞒事实导致具结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二)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业务的;

(三)采用虚假证明等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的;

(四)告知承诺制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恶意虚假承诺,造成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

(五)恶意串通,损害他人不动产权益等行为;

(六)其他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失信行为。

如何界定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不动产登记失信行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失信行为未对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造成利益损失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严重失信行为:对造成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利益损失或被依法执行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在信用记录期间,对失信人将有哪些影响?

在“信易登”不动产登记信用体系中被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不再享受不动产登记领域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上门服务、绿色通道、企业服务专窗、即时办结等便民利企服务,申请的登记事项按国家规定的最长办结时限内执行。同时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将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多久?

严重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二年,一般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有效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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