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一主播直播间诋毁他人 法院:就在直播间赔礼道歉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肆意发布不当言论侵害他人名誉权,将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薛某因在网络平台发布诽谤、诋毁郝某名誉的视频,被依法判决在直播间内赔礼道歉。
郝某与薛某同为某平台主播。今年1月,薛某通过某平台账号发布多个诽谤、诋毁郝某名誉的视频,并在视频中公开郝某隐私信息,引发上万次播放,多人点赞。薛某还在直播时,发表了对郝某的不利言论,给郝某的声誉造成了重大不良影响。因此,郝某将薛某诉至离石法院,要求薛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并在网络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薛某在某平台直播间直播时,发表了对郝某的不利言论,损害了郝某的人格权益,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在其某平台直播间向郝某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网络平台的兴起为每个人提供了更多自我表达的机会,但行使言论自由不能逾越法律边界,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醒广大网友,要引以为戒,注重网络表达的理性和客观,不可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发表过激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来源:山西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