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手机诉某博主侵害名誉权案宣判 被告赔偿86698元
2月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文,公布了一则侵害名誉权案例。
案例中,被告“小江”(化名)为一名微博认证为数码博主的大V,其拥有10万+粉丝。该博主从2021年2月至5月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荣耀V40、Play5t、畅玩20以及x7平板电脑等多款荣耀产品的评价。
荣耀公司认为该博主在数码圈有较大网络影响力,其持续发布诋毁、诽谤荣耀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荣耀公司的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6698元。
法院认为“小江”作为拥有粉丝量超过10万的微博加V用户,其并未对微博中所述产品进行实际评测就随意发表评论,微博内容也没有客观依据,该行为客观上为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小江”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荣耀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合计86698元,驳回荣耀公司其他诉讼请求。